2009年浙江省高考综合素质评价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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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浙江教育考试网 2008-4-17 15:51:48 |
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、学习能力、审美与艺术、运动与健康、探究与实践、劳动与技能等六个方面。 评价采用“写实性评价+等第评价”的方式。全省统一标准,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、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,按照客观、公正反映的原则组织实施,评价程序公开、透明,评价结果经公示后采集确定的基本信息,形成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》,进入考生电子档案,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,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。其中审美与艺术、运动与健康、探究与实践、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,分A、P、E(分别表示好、合格、需努力)三等。学习能力主要通过会考等第(A、B、C、E,即优、良、合格、不合格)反应。 未参加新课改的学生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,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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